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应已完成,影响系统调试的缺陷应已消除。
2 系统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应已经批准,并应已向有关人员交底。
3 运行单位应已向调度部门提交新设备投运申请。
4 生产运行人员应已培训合格,并应持证上岗;必需的生产、生活和消防设施应齐全、运行正常。
5 负责设备监视和应急抢修的人员及施工机械、工器具、备品备件应已到位。
6 各项试验接线工作应已完成,安全措施应已落实。
5.1.2 系统调试期间运行人员应按调度部门和系统调试单位安排进行操作。
5.1.3 调试单位应按批准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系统调试报告。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适用于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工程。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 系统调试
- 下一节:5.2 变电站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