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4 蒸汽吹扫


9.4.1  蒸汽管道吹扫前,管道系统的绝热工程应已完成。

9.4.2  为蒸汽吹扫安装的临时管道,应按正式蒸汽管道安装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在临时管道吹扫干净后,再用于正式蒸汽管道的吹扫。

9.4.3  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小于30m/s。

9.4.4  蒸汽吹扫前,应先进行暖管,并应及时疏水。暖管时,应检查管道的热位移,当有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9.4.5  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9.4.6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宜采取每次吹扫一根和轮流吹扫的方法。

9.4.7  排放管应固定在室外,管口应倾斜朝上。排放管直径不应小于被吹扫管的直径。

9.4.8  通往汽轮机或设计文件有规定的蒸汽管道,经蒸汽吹扫后应对吹扫靶板进行检验。最终验收的靶板应做好标识,并应妥善保管。

 

条文说明

9.4.2  蒸汽吹扫时,临时管道受高温、高压和冲击,受力情况复杂,存在着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为确保安全,参照ASME B31提出。临时管道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安装、检验和试验。

9.4.4  暖管的目的是平衡应力和防止水击。

9.4.5  在蒸汽吹扫工作中,由于管道上易燃物未清理干净,曾多次引发火灾,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当吹扫管道附近有正在输送可燃流体的管道时,也应当注意防护,防止可能漏出的可燃物与正在吹扫的管道接触。

9.4.6  本条根据现场实践经验编写,轮流吹扫可提高吹扫效率。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