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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防雷装置的施工


5.3.1  接闪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导体和连接导体应材质均匀、平直,镀层光滑、连续,没有明显缺陷和弯曲。

    2  接闪带和接闪网格的导体沿檩条方向敷设时,应在檩条上方屋面位置安装,接闪网格尺寸宜与步架整数倍一致。

    3  接闪带在弯曲较多的翼角和垂脊处,宜随形敷设。接闪带在古建筑的宝顶、吻兽、龙头和鳌鱼等饰物上方随形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0mm,弯曲角度不应大于180°。

    4  固定支架应选用硬度和弹性较强的金属材料均匀设置,固定支架宜采取马镫形(U形)固定件,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在古建筑屋面的吻兽等饰物处布置时,间距可随具体情况适当加大或缩小。

    5  平屋面的固定支架可用水泥预制底座,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

    6  支架材料与接闪器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二者采用不同材质时,相互之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7  短接闪杆固定应牢固,并应就近与接闪带连接。

    8  安装在古建筑顶的宝瓶、吻兽、锡背、鳌头等金属饰物均应就近与接闪器相连接。

    9  接闪器采用钢材时,其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水平扁钢、圆钢和垂直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网钢搭接件应弯成直角绑件,圆钢搭接件直径应大于10,直角绑件一端的长度应大于搭接长度;

        5)焊接部应做防腐处理。

    10  当接闪带(网)采用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连接时,连接工艺应采用压接、螺栓连接或热熔焊接。

5.3.2  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器连接,下端与接地装置连接。在贴邻木质构件进行导体的现场连接施工时,不得采用焊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连接方法,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

    2  引下线宜沿古建筑外柱、外墙垂直明敷,安装应平直,固定间距均匀,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3  在木结构上敷设引下线时,引下线的金属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木结构之间隔离。

    4  引下线在砖、土质结构体上固定时,应经管理部门允许。宜采用钻孔方法安装固定支架。

    5  固定支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4款的规定。在转角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6  引下线经过木质构件时,与木质构件的间距不宜小于50mm。

5.3.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接地体的施工不应损伤古建筑基础、地下设施和古树。

    2  接地电阻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时,宜采用物理降阻措施,不应采用化学降阻剂。

    3  接地装置的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

    4  对于现场不能采用焊接的,可采用螺栓连接或机械压接的连接方法,连接处采取防腐技术措施。

5.3.4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5.3.5  当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非带电导体与防直击雷装置之间的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4.4.2条规定的条件而需要进行等电位连接时,其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5.3.6  在树木上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与引下线的固定宜采取具有伸展功能的夹具或抱箍,并内垫橡胶条,不得用钉子钉在树身和用铁丝捆扎在树身上;引下线在主树干段宜穿金属管作屏蔽和隔热处理。

    2  在距树干根部5m范围内的土壤中,不应使用降阻剂和电解离子接地体等材料。

条文说明

5.3.1

    4  古建筑不能因安装防雷装置而受到损害,故对支撑架提出特殊要求。下面提供部分典型马镫形(U形)固定支架的简图(图4)。但施工不限于这几种形式,施工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建筑结构形式,设计、制作合适固定件。固定件需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否则不能满足紧固件的固定功能。但也不能过大,过大可能会由于本身的压力而损害古建筑支撑点。

图4  支撑件示意图

1-避雷线;2-ФM5机螺丝/8×10长孔;3-25×4镀锌扁钢扭转90°

5.3.2

    1  本款再次强调防止施工人员在古建筑附近使用焊接等容易引起火灾的施工方法,容易引起火灾的施工方法在第5.1.4条中已定为强制性条文,这里不重复列为强制性条文。

    3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引下线的金属支撑架不能在木结构体上直接固定,主要是防止雷击泄流时的热效应会引起小结构材质损伤或引起火灾。隔热层材料要求见本规范第4.5.2条第3款的说明。

5.3.3

    1  在敷设接地装置前,通常需查清下列内容:

        1)接地装置施工的范围内古建筑的基础范围、古建筑(大殿、塔)的地宫、地宫甬道等地下设施所处位置。

        2)接地装置施工位置与古树、地下管线、排水道、地宫及甬道等的距离。在不对上述等设施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完成接地装置的敷设。

    4  本款是针对5.1.4条强制性条文,对于现场不能采用焊接施工的部分,则可用螺栓连接或机械压接连接方法。当采用压接时,连接处可以采取除去氧化层、涂刷导电胶处理,打双孔,并采取双螺母加弹簧垫圈连接的防腐技术措施。

5.3.6

    1  本款规定在古树上安装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引下线不能用钉子钉死在树身和用铁丝捆扎在树身上。此规定是为避雷针与引下线钉子钉死在树身和用铁丝捆扎在树身上会造成对古树的损伤。铁丝捆扎后,随古树干的长粗,捆扎铁丝会嵌在树干内,造成古树坏死或遇大风时会从铁丝捆扎处断裂。所以作此规定。

    2  本款考虑使用各类降阻剂和电解离子接地体等材料,会污染古树附近的土壤,对古树木的生长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本条规定距古树5m内不允许使用各类降阻剂和电解离子接地体等材料来降低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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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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