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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由具备雷电防护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维护与管理,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

7.1.2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每年定期检查一次。定期检查宜安排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也可在其他修缮工程完成后进行。

7.1.3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架上,不得悬挂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和低压架空线等。

7.1.4  古建筑上不宜安装节日彩灯或其他装饰灯。

7.1.5  古建筑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应存档保管;每次检查、维护、检测和雷击事故应作好记录,并定期存档。

条文说明
7.1.3 本条是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4.5.8条强制性条文提出的,引入目的是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中重视,避免由于随意悬挂电线等导体而产生危险。因为古建筑建造时,未设现代系统和设施,往往是后来引入的。在对古建筑考察、调研中,看到许多随意架空引入电力线路,电信线路,电视线路。许多外露引入水管,消防水管等。这些机电服务设施引入,特别是架空线路引入,一方面架空线路本身易将雷击危险引入建筑物内;另一方面利用接闪器支撑杆来架设架空线,在接闪杆、线受雷击时,该雷击有可能沿架空线路引入室内,这是特别危险的。按理应将其定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但考虑到本规范不进行外线设计,是一种提示,故不列为强制性条文。在西藏布达拉宫,屋顶由于引入消防水管,且未按防雷要求处理而曾遭雷击,引起建筑物损坏。所以本规范中提出来以引起注意。
7.1.4 古建筑保持原状,包括不宜在上加彩灯等装饰物。使用“宜”主要考虑一些特殊的场所,比如天安门等由于特殊要求装设节日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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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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