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4.2.1 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分区规定。
4.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来确定,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宜分别符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4.2.3 橡胶工厂厂房外窗面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5。
4.2.4 橡胶工厂主车间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
4.2.5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建筑的外门窗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密实。
4.2.6 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工业厂房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4级。
4.2.7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2.8 橡胶工厂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4.2.1 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确定建筑围护结构合理的热工性能参数,满足节能要求。
国内各主要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见表3。
表3 国内主要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表
4.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本规范根据橡胶工厂的实际,考虑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将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比民用建筑放宽。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气候分区规定中的某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该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
根据橡胶工厂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表4~表8的规定。
表4 严寒地区(A、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
表5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
表6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
表7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
表8 不同气候区地面热阻推荐限值
注:由于橡胶工业建筑本身功能单一、墙体材料单一,因此没有划分周边和非周边地面的热阻。
4.2.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窗墙面积比限制为0.7,该系数考虑了即使建筑立面使用全玻璃幕墙,扣除各层楼板梁、窗台等的面积,窗墙比一般不会超过0.7。根据多年来橡胶工厂的建筑设计,很少采用全玻璃幕墙,经同类建筑设计统计,一般取0.5值。
4.2.4 夏季屋顶水平面太阳辐射强度最大,而冬季室外温度最低,因透明材料的热工性能较其他屋面材料差,导致太阳辐射热和传热损失过大,屋顶的透明面积越大,相应建筑的能耗也越大,根据橡胶工厂生产特点及产品要求,对建筑的能耗要求更严格,应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予以严格的限制。
4.2.6 为了保证建筑的节能效果,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以抵御夏季和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透,因此对外窗的气密性能要求较高。
4.2.7 变形缝作为保温的薄弱环节,常被建筑节能设计忽略,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4.2.8 根据橡胶工厂的建筑设计特点,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 5 工艺节能设计
- 5.1 生产工艺及布置
- 5.2 工艺设备的选择及动力参数的确定
- 6 电力节能设计
- 6.1 供电系统及电压等级选择
- 6.2 车间配电
- 6.3 功率因数补偿
- 6.4 照明
- 7 给排水节能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水系统
- 7.3 排水及中水回用
- 8 供热节能设计
-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 9.1 供暖
- 9.2 通风与空气调节
- 9.3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
- 10 动力与工业管道节能设计
- 10.1 动力系统
- 10.2 工业管道
- 11 自动控制节能设计
- 12 能源计量
- 附录A 橡胶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览表
- 附录B 橡胶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 附录C 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
- 附录D 节能专篇编写大纲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