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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车间配电


6.2.1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6.2.2  车间变电所及配电室应靠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或负荷中心。对负荷较大的多跨大面积厂房,宜采用干式变压器的成套变、配电装置,并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  电力供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电线电缆和铜质母线;

    2  低压供配电线路半径不宜大于150m;

    3  同一区域的多台变压器之间应进行低压联络。

6.2.3  整流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6.2.4  车间配电设备应采用高效电力整流设备,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电力整流设备运行效率进行测定,电力整流设备在额定负荷状态时的转换效率不应低于下列指标:

    1  直流额定电压在100V以上为95%;

    2  直流额定电压在100V及以下为90%。

6.2.5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6.2.6  对各车间变电所用电负荷应进行监测,无人值守的变配电室宜采用低压综合监测仪表。

6.2.7  炼胶、压延、挤出等高次谐波含量大的设备,宜采用谐波治理装置。谐波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1  橡胶工厂电能损耗主要为设备损耗和线路损耗,为了达到节能的目的,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这里所指的“节能型变压器”是指其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GB 20052中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6.2.2、6.2.3  为减少线路损耗,在不影响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缩短供电半径。根据橡胶厂用电负荷的特点,用电负荷主要集中在炼胶工段和压延压出工段及公用工程各站房,为此在上述各工段设置车间变电所比较合理,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150m。根据密炼机供货厂家要求,由整流所密炼机整流柜至电机的供电距离宜小于50m。

    由于铜芯导线的导电性能和机械性能均高于铝芯导线,目前设计中已很少使用铝芯导线,和铝芯导线相比铜芯导线的节能效果更明显,因此提出供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电线电缆和铜质母线。

6.2.4  本条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中的有关条款。橡胶厂存在大量的整流设备,如直流调速密炼机、交流变频调速密炼机、双螺杆挤出压片机、复合挤出生产线、压延机、内衬层生产线等用的控制设备由生产厂家成套供应,因此对电力整流设备的效率提出要求。

6.2.5  橡胶厂单相用电设备主要为照明设备。

6.2.7  由于大量整流设备的应用,子午线轮胎厂谐波电流的含量比较大,尤其是炼胶和压延、压出工段,谐波含量均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要求,不仅对电网造成污染,而且在企业内部造成补偿电容烧毁或无法正常投入,变压器无法正常运行。建议采用谐波治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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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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