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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


2.2.1  水泥工厂的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特征和节能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内的工厂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独立的车间办公室、综合楼以及食堂、浴室、门卫等公共建筑应划分为A类;

    2  厂区内的员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划分为B类;

    3  有采暖或空调的生产建筑,以及独立的配电站、水泵房、水处理车间、空压机房、汽车库、机修车间等低温采暖的辅助性建筑应划分为C类;

    4  设于非采暖或空调生产车间内且有采暖或空调要求的车间值班室、检验室、控制室等辅助性工业建筑应划分为D类。

2.2.2  非采暖地区水泥工厂的C类和D类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宜适当加大,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当窗不便设置开启扇时,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2.2.3  严寒地区的C类建筑,应设置门斗或采取防止冷空气渗入的措施。

2.2.4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C类和D类建筑外窗可按表2.2.4选取。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3级;外门气密部分同窗的气密性要求,门肚板部分传热系数不应小于1.5W/(m2·K)。

表2.2.4  严寒及寒冷地区C类和D类建筑外窗

2.2.5  A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单层小型公共建筑在最简单体形情况下,当体形系数仍大于0.4时,可将屋顶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在原基础上提高5%。

2.2.6  B类建筑应根据所在气候、区域,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进行节能设计。

2.2.7  C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及室内外温度确定屋顶和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当外墙需要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2.8  D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执行,并可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同时应采用内墙内保温。在非采暖生产车间内的采暖房间的隔墙外表面应采取外保温措施。

2.2.9  水泥工厂各类建筑的外墙均不宜采用透明的玻璃幕墙。

条文说明

2.2.1  根据水泥工厂中有采暖或空调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特征,将建筑物分为四种类型:

    A类建筑一般面积不太大(有的厂也做得很大),但有完整的厂前区建筑,工厂办公楼建到4层~5层,6000多平方米,是有着完整构成的公共建筑。近年来,有些厂建造了有办公、会议和招待所、职工宿舍等功能的综合楼,其中招待所、职工宿舍等为居住部分,如果居住类建筑面积小于总面积的2/3时,综合楼仍按公共建筑对待。当居住类建筑面积超过总面积2/3时,其主要功能改为居住类,则应将此建筑划为居住类建筑。2/3比例的界定,在这里没有理论依据,只是按超过半数的概念来划分,执行中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B类建筑不是在所有的工厂中都有,规模也相差较大,此类建筑属居住类是明确的。

    C类建筑是指水泥工厂中相当多的一些独立或毗邻生产车间的辅助性生产建筑。这类建筑大多为单层,面积较小,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操作所必需的温度环境而设有采暖或空调,采暖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的有关规定。

    D类与C类建筑同属辅助性生产建筑类,不同的是D类建筑附设在非采暖的生产车间内,而自身又是有人员长时间在其中活动的采暖房间,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建筑,而是车间内的一部分,与室外大气接触的部分作为外墙和外窗,而隔墙、门和屋顶均在非采暖车间内部,它的热工环境显然不同于C类。

2.2.2  C类建筑在非采暖的南方地区,为防止室内过热,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会采取建筑散热措施。但一般很少在空压机房、水泵房及电力室等使用空调,只能通过自然通风或轴流风机来通风散热。因此适当加大通风面积是必要的。

    对于D类建筑,人的活动是主位。在炎热地区除必要的自然通风外,可能会使用单体空调,但制冷量不大,外部影响节能的因素是来自外墙及外窗的辐射热,可采用活动遮阳及热反射玻璃减小获热。

2.2.3  本条主要针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等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外,可在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做室内门斗或冬季在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塑料软帘。

2.2.4  由于C类和D类属工业建筑类,本规范出于增强节能设计的主动性,适当增强了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外门窗是阻热的薄弱部位。公共建筑中是在一定体形系数条件下,以单一朝向的窗墙比来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对C类和D类建筑尚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给出的窗户传热系数,并以此为参数再提高一些,按表2.2.4确定外门窗。但由于C类和D类建筑室内温度不同,故所选的外门窗也不同。

    气密性指标是按节能外墙一般为4级的中档值降为低档值[2.5≥q1>1.5m3/(m·h)]来确定;外门门肚板的传热系数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平均值取值。

2.2.5  按工厂所在气候分区,在标准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节能指标。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主要是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透明部分所占比例三个指标。至于屋顶、外墙的传热系数和保温门窗的传热系数及气密性指标,属于构造做法,通过设计和门窗构造来满足标准要求是不困难的。

    当设计建筑的节能指标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首先调整建筑参数,使它满足标准,尽量采用规定法,而不轻易动用权衡判断。从对多个水泥工厂办公楼及中控楼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墙比的统计所做平均值来看,实际工程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墙比小于标准值,且有较大的扩展空间,因此采用规定法是可行的。

    常见的问题是浴室、车间办公室、门卫等小面积的单层公建,由于屋顶面积占位大,体积小,即使在最简单的形体下,其体形系数也会超标,无法调整。在此情况下,参照天津市的做法,即当S大于0.4时,其屋顶和外墙的加权平均传热系数Km值较0.3<S<0.4时的标准提高5%,例如屋顶K值为0.45时,则此情况下的屋顶K值为0.40。实际上是以增加保温层厚度来抵偿散热面积超标的不足。A类建筑节能设计还应参照采纳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2.6  在节能标准的采暖居住部分中,明确把此类建筑划归为居住建筑类,执行相应的节能标准是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仍执行第二阶段节能(节能率50%)标准,但在天津等地区于2004年已开始执行第三阶段节能标准(第三阶段标准较第二阶段标准的节能率又提高15个百分点,即65%),因此,在实行节能目标为65%的地区,应执行当地的节能设计规定。

2.2.7  C类和D类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制,没有可直接套用的标准。考虑到气候条件和室内采暖温度,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中的数据,只给出外窗的构造,未定出传热系数限值供设计选用。

2.2.8  C类和D类属辅助生产建筑,归为工业建筑类。在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中,只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节能标准,尚没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在这方面国外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德国的节能规范中主要是居住建筑类,而把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列在其他类中。随着节能形势所需,今后我国也将会制定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当前在没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让这部分有采暖的小面积工业建筑也达到节能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还是合适的,它是以热环境来确定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具有一定的保温作用。设计中根据计算的最小传热阻来确定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时,可参照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节能标准,适当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

2.2.9  作为工厂内部使用的建筑,本规范不推荐做透明玻璃幕墙,建筑造型上需要时,可用较大面积的保温隔热窗代替。透明玻璃幕墙按外窗对待。透明玻璃幕墙和窗对于保温隔热同样都是不利节能的围护构件,仅在过去的设计中有少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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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4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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