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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废水处理构筑物


Ⅰ  废水收集池

3.4.1  废水收集池的设计,宜根据废水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工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效容积不宜小于0.5h的废水流量,并应大于最大一台水泵10min的出水量;

    2  进水管管底不宜低于设计最高水位;

    3  池底应设集水坑,池底倾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0.5%;

    4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水,应采取密闭、排除及处理措施。

Ⅱ  废水调节池

3.4.2  废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废水在生产周期内的变化曲线及处理流量图解求得,当资料不全时,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可按进水平均小时流量的6h~12h水量确定。

3.4.3  当废水含渣较多时,废水调节池宜设置搅拌设施。

3.4.4  废水调节池的进水管,其管底不宜低于最高设计水位。

3.4.5  废水调节池的池底应设集水坑,池底应坡向集水坑,坡度不宜小于0.5%。

3.4.6  散发有毒、有害或臭味废气的废水调节池,应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Ⅲ  pH调节池

3.4.7  pH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行的废水处理系统,每组池子不宜少于两格,每格停留时间宜按15min~25min设计;

    2  可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3  有效水深宜为2m~4m,超高不宜小于0.5m;

    4  应在每格调节池内安装pH值监测计,投药量宜自动控制。

Ⅳ  反 应 池

3.4.8  反应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反应池不宜少于三格,每格停留时间宜按15min~30min设计;

    2  垂直轴式搅拌机,其上桨板顶端应设于池子水面下0.3m处,下桨板底端应设于距池底0.3m~0.5m处,桨板外缘与池侧壁间距不应大于0.25m;

    3  反应池进、出水口宜设置挡板;

    4  搅拌机宜采用变速传动搅拌装置;

    5  搅拌机的搅拌轴及叶轮等与废水接触的机械设备,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6  各种药剂、混凝剂、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Ⅴ  沉淀池

3.4.9  沉淀池用于去除化学沉淀法产生的污泥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辐流式沉淀池时,应采用机械排泥,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5%;

    2  采用斜管(板)沉淀池时,应设置斜管(板)的清洗装置,并宜采用机械排泥;

    3  从反应池进入沉淀池的进水,宜采用渠道,流速宜控制在0.5m/s~0.7m/s;

    4  沉淀池污泥宜回流至反应池,回流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数据时,可按污泥量的20%~30%进行设计。

Ⅵ  水解酸化池

3.4.10  水解酸化池的有效水深不宜小于5m,水温宜控制在20℃~30℃。

3.4.11  水解酸化池应设置液下机械搅拌或间隙式液下空气搅拌。

3.4.12  水解酸化池的pH值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宜控制在6.8~7.4。

3.4.13  水解酸化池应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Ⅶ  废水生物处理池

3.4.14  废水的生物处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H值应控制在6.5~8.0;

    2  进入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应限制有毒物质的含量。

Ⅷ  排  放  池

3.4.15  排放池的容积宜按系统处理能力的0.5h水量计算。

3.4.16  排放池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Ⅸ  事故池

3.4.17  事故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种废水处理能力6h的排水量;

    2  当事故池与消防排水收集池合建时,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一次消防产生的排水量。

3.4.18  事故水池内应设置与废水水质相适应的监测仪表,事故水池储水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废水水质满足排放要求时,可直接排放;

    2  废水水质不满足排放要求,但满足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限流进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  废水水质不满足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时,应采用预处理措施或外运处理。

Ⅹ  水泵及泵房

3.4.19  废水处理的水泵及泵房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废水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耐腐蚀泵;

    2  泵房地面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防腐处理;

    3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水泵房,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4  废水收集池出水泵的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条文说明

Ⅰ  废水收集池

3.4.1  本条是关于废水收集池的规定。

    1  如果废水收集池容积过大,则提升泵站面积及工程造价都会增加,如果废水收集池容积过小,则会造成水泵频繁启动,且易造成溢流;如果因溢流使废水提升站淹没,造成的损失更大,故对收集池容积做了不小于30min的废水流量的规定。

    2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出现浸没出流,影响废水收集管道排水能力。

    3  集水坑的作用是便于清洗池底、便于收集池底沉淀物、便于水泵吸水。

3.4.2  本条是关于废水调节池的规定。

    条主要是针对废水连续处理而言的,对间歇式废水处理系统,间歇时间实际上就是调节时间。电子行业废水种类众多,应根据废水种类不同和工艺生产线的排放特点合理确定调节池的容积。如果生产线排放的废水水量、水质比较均匀,没有大的冲击负荷,则调节池的容积可以适当缩小;反之,调节池容积应适当增大。例如,酸碱废水pH值较稳定,调节池的容积可以适当缩小;再如含氟废水,如有不定期浓液排入调节池,则调节池的容积应适当增大,以均衡水质,避免出现因污染物浓度变化而引起的系统运行波动。对于有机废水,由于其成分比较复杂,停留时间可以稍长一些,让水质得到充分均衡,这样后端的生物处理才能够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果。

3.4.3  当废水含渣较多时,为防止在调节池内形成沉积物,宜设置搅拌设施。经常采取的搅拌措施有:空气搅拌、水力搅拌、搅拌器搅拌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搅拌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害气体时,不宜采用空气搅拌。

  pH调节池

3.4.7  本条是关于pH调节池的规定。

    1  pH调节池不少于两格,一方面是为了确保系统连续运行的可靠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便于精确调整pH值,即第一格为粗调,第二格为精调。停留时间应确保中和反应进行彻底。通过调查,国内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大部分pH调节池的停留时间基本设定在15min~25min,效果良好。

    2  设置搅拌系统是为了让废水与药剂充分混合,形成良好的反应速度梯度。

    3  池子的深度要配合搅拌设备的有效搅拌需求。

    4  通过pH计可以实现自动投药,提高自动化水平。

  反应池

3.4.8  本条是关于反应池设计的规定。

    1  此处的反应池指的是化学加药法中的反应池。考虑到池中pH调节、各种药剂、混凝剂、助凝剂的投加等因素,特规定每组  反应池的分格数不宜小于三格。反应池格数分的多一些可以使加药的顺序更合理,药剂的投加更精确和经济。根据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反应池多年的运行参数,停留时间采用15min~30min是合理和可行的。

    2  本款规定是为了保证反应池的水力条件。

    3  反应池进、出水口合理设置挡板可以避免池中水流短路,避免造成池中水质不均匀。一旦池中水质不均匀,易造成池中监测装置不能准确控制加药量,会造成加药量不足或过量,从而导致出水水质的不合格。

    4  反应池中所采用的搅拌设备采用变速传动装置的目的是可以将调节池中的搅拌强度、速度梯度等参数调节到最佳状态,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5  与一般生活废水不同,电子工业废水通常具有腐蚀性,因此,要根据废水性质,对搅拌设备、反应池池壁等与废水接触的地方进行合理的防腐。

    6  电子行业废水种类众多,应根据废水性质,通过试验选择合适的处理化学药剂。例如:采用化学法处理含氟、含磷废水时,可以使用Ca(OH)2、CaCl2、NaOH、FeCl3、PAC、PAM等药剂;采用化学法处理含铬废水时,可以使用FeSO4、Ca(OH)2、NaOH、FeCl3、PAC、PAM等药剂。

  沉淀池

3.4.9  本条是关于沉淀池的规定。

    1  与活性污泥不同,化学法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由于其密度较大,非常容易堆积在沉淀池的底部,因此,在使用辐流式沉淀池时,池底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泥斗,并采用机械排泥装置强制排泥。

    2  在使用斜管(板)沉淀池时,斜板上有积泥的现象,为了保证沉淀池的正常稳定运行,规定应设置冲洗装置。

    3  由于化学法处理电子工业废水时,在反应池中投加了大量化学药剂,沉淀池采用管道进水时,易产生管道结垢,长时间运行后易出现管道堵塞,故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采用渠道进水的方式。废水在渠道内的流速如果太小,反应生成的絮凝物会沉积在进水渠道里;废水在渠道内的流速如果太大,往往会打碎反应生产的絮凝物,对沉淀池的沉底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定渠道内废水流速应控制在0.5m/s~0.7m/s。

    4  一方面,为确保反应效果,除混凝剂、助凝剂外,反应池投加的其他化学药剂往往会过量,因此沉淀池的污泥回流至反应池,可以达到节约药剂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回流污泥可以起到污泥“接种”的作用,提高絮凝效果。根据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多年经验,一般采用污泥量的20%~30%作为回流量。

  水解酸化池

3.4.10  本条是关于水解酸化池的规定。

    水解酸化过程属于厌氧反应,池子加深有利于保持水中的缺氧状态。

3.4.11  设置搅拌装置主要是为了防止沉淀。采用液下搅拌或间隙式液下空气搅拌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大量空气进入,确保水解酸化需要的缺氧环境。

3.4.12  水解酸化过程中产酸菌和甲烷菌对pH值的敏感程度差别很大,产甲烷菌对pH值的波动要比产酸菌的敏感得多。一般控制pH值时,主要应满足产甲烷菌的需要,将pH值控制在6.8~7.4。当然如果不想让水解酸化过程进行到产甲烷阶段,也可以通过pH值来适当调控。

3.4.13  水解酸化过程产生的气体中含有硫化氢等臭味气体,因此要求在水解酸化池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措施。

  废水生物处理池

3.4.14  本条是关于废水生物处理池的规定。

    1  电子工业废水原水的pH值变化一般较大,但进入生化系统的废水,其pH值应调整到6.5~8.0,确保微生物的正常代谢。

    2  有毒物质会破坏微生物的正常结构,使微生物体内的酶变质,并失去活性,因此应对进入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有毒物质含量进行限制。表1是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的常用资料。

表1  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排放池

3.4.16  排放废水时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表。常用的仪表有pH计、COD、BOD、氟离子等仪表。

  事故池

3.4.17  本条是关于事故池设计的规定。

    1  事故池如果太大,则占地面积和工程造价都会大幅增加;如果事故池太小,一旦废水处理设施出现问题,来不及维修,必然造成生产线停产,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综合国内外一些大厂的运行管理经验,规定事故池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种废水6h的排水量。

    2  当事故池与消防排水收集池合建时,除应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外,还应不小于一次消防产生的排水量。

3.4.18  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设置必要的监测,以保证池中的废水排至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当事故池内的废水需要排至废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时,应注意是否会对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冲击。

  水泵及泵房

3.4.19  本条是关于泵房设计的规定。

    1  废水水泵的材质应根据废水的性质确定。水泵过流部件应防腐,常用的材质有不锈钢、PP、氟塑料等。

    2  废水泵房在日常运行及检修时,很难避免不发生泄漏,故泵房的地面,地沟等均应考虑防腐处理。

    3  机械送排风系统,可以将水泵运行产生的热量等及时排出,保证泵房的工作环境。

    4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废水收集池一般位于地下,而且有效容积较小,一旦废水提升泵供电出现问题,一方面地下泵房有被淹掉的危险,同时工厂可能被逼停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废水一旦外溢,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对用电负荷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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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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