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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仪表和控制


Ⅰ  一般规定

3.7.1  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进行监测和控制。

3.7.2  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的要求确定监测和控制的内容。

3.7.3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安全和可靠。

3.7.4  废水处理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Ⅱ  仪表

3.7.5  废水处理进、出水口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项目的检测和监测仪表。

3.7.6  废水处理系统各处理单元宜设置控制、运行管理所需的检测和监测仪表。

3.7.7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3.7.8  废水处理系统宜对主要参数进行监测。

3.7.9  废水处理站应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的仪器、仪表。

3.7.10  在线监测仪宜集中设置在单独房间。

Ⅲ  控制

3.7.11  废水处理原水泵宜按调节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

3.7.12  废水处理工程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并应同时设置手动控制。

3.7.13  废水处理设备自身的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3.7.14  废水处理站中央控制室面积应符合其使用功能要求,并宜设置空调。

3.7.15  废水处理站中央控制系统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3.7.1  本条规定电子工程环境保护废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进行监测和控制。本章所提到的监测均指在线仪表监测。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和控制的权威性,仪表和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

3.7.2  电子工程生产工艺繁多,产生的废水量、水质等千变万化,差异很大,因此,废水处理的监测和控制内容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标准、处理工艺,并结合当地环保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及废水处理的工程投资等情况综合确定。电子工程废水处理常用监测项目见表4。

表4  电子工程废水处理常用监测项目

  仪表

3.7.5  本条对废水处理进、出水的检测和监测提出要求。进、出水水质指标的监测,一方面可以给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基础数据,另外也可为有关环保部门实现在线远程监控提供手段,此外,这些数据也为企业及有关环保部门核算污染物削减提供了方便。监测项目的设定应按照有关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电子行业常常有总磷、总氮、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但这些污染物的在线仪表一般价格较高,应慎重选择是否需要设置在线仪表)。

3.7.7  本条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8.2.4条的内容。设置机电设备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主要是为了提高废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3.7.10  在线监测仪表集中设置在单独房间,一方面可以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不少在线仪表对设置环境的温度、湿度有一定要求,集中设置这些仪表便于设置局部空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和避免大面积设置空调。

  控制

3.7.11  本条对废水处理原水泵调节池的液位控制提出要求。通过液位控制,将调节池的液位情况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控制室,当调节池液位过高或过低时,管理人员通过增加调节池出流量避免出现“溢池”,通过减少调节池出流量避免出现停泵。

3.7.12  本条对电子工程废水处理系统的控制提出原则要求。集中管理监视应能够监视各主要设备的运行工况与工艺参数,并提供实时数据传输、图形显示、控制设定调节、趋势显示、超限报警、制作报表等。

3.7.13  外部购置的成套设备自身配套的各种控制及仪表,宜与废水处理的控制系统有统一的通信接口。

3.7.14  中央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来确定;由于中央控制室内设备的元器件一般都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有要求,因此,宜在中央控制室内设空调系统,确保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3.7.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提高控制系统的供电可靠性,要求控制室内的电源箱应为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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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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