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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4.2.1 基本要求
    传输装置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传输装置的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
4.2.2 指示灯
4.2.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手动报警;黄色指示故障、查岗应答、自检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4.2.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4.2.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4.2.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4.2.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4.2.4 音响器件
4.2.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2.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2.5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2.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传输装置应有保护接地。
4.2.7 备用电源
4.2.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4.2.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4.2.8 开关和按键(钮)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4.2.9 导线及线槽
    传输装置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4.2.10 使用说明书
    传输装置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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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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