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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5.2.1 按照试样的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配接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接通试样和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电源,使试样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在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之间建立正常传输连接。
5.2.2 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测量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至试样将所接收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到模拟监控中心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火灾报警光信号、信息传输状态指示情况。
5.2.3 依次使试样分别处于传输除火灾报警、手动报警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状态,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优先进行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状态指示情况。
5.2.4 依次进行查岗应答、装置自检和信息查询操作,在操作期间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优先进行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和状态指示情况。
5.2.5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发出火灾报警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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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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