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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中要求传输装置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传输装置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台传输装置做为试样,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制造商应同时提供与其配接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
5.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按4.1.1、4.1.14和4.2的要求观察并记录试样对通用要求、软件、主要部件性能的符合情况。
5.1.6 试验程序
传输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5。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中要求传输装置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传输装置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台传输装置做为试样,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制造商应同时提供与其配接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
5.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按4.1.1、4.1.14和4.2的要求观察并记录试样对通用要求、软件、主要部件性能的符合情况。
5.1.6 试验程序
传输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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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5.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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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要求
- 4.1 整机性能要求
- 4.2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5 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5.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 5.4 手动报警功能试验
- 5.5 巡检和查岗功能试验
- 5.6 本机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 5.7 自检功能试验
- 5.8 电源性能试验
- 5.9 绝缘性能试验
- 5.10 电气强度试验
-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2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1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1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17 低温(运行)试验
- 5.18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20 碰撞试验
- 6 检验规则
- 6.1 产品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 7 标志
- 7.1 产品标志
- 7.2 质量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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