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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中要求传输装置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传输装置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台传输装置做为试样,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制造商应同时提供与其配接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建筑消防设施。
5.1.5 试验前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按4.1.1、4.1.14和4.2的要求观察并记录试样对通用要求、软件、主要部件性能的符合情况。
5.1.6 试验程序
    传输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5。
表5 传输装置试验程序
表5(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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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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