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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乳化液废水


6.3.1  乳化液的配制应采用使用寿命长和易于破乳分解的原料,并应从工艺上减少废液的排放量。

6.3.2  乳化液供液,应经除渣净化后循环使用。

6.3.3  乳化液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并应单独设置处理系统。

6.3.4  乳化液废水调节池的容积,应按生产设备废液更换时的一次最大排液量及系统清洗水量确定。

6.3.5  乳化液废水,应进行除渣、破乳、除油和水质净化处理。
 

条文说明

6.3.1  乳化液的工艺配方选择不再强调优先推广无油的合成切削液。因为合成切削液不含矿、植物油,但含有大量表面活性剂与高分子有机成分,其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亦很高,并能与工件表面的油污及设备漏入的润滑油形成乳化液。与成品乳化油配制的乳化液相比,其石油类含量虽大为降低,但COD并没有降低,合成切削液由于牌号与配方各异,破乳的难易程度差别很大,有的会给废水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从工艺性能上来看,它虽在某些方面具有优越性,但某些工艺性能尚有不足,也不能完全取代乳化油,故本条规定乳化液的工艺配方应采用易于破乳分解的原料配制。

6.3.2  近年来在轴承与汽车行业中乳化液大循环系统增多,引进的乳化液供液系统与设备也不少,采用各种机械过滤设备对乳化液进行除渣净化处理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过去的沉淀处理相比,效果明显提高,占地面积也减少,不仅提高了加工质量,同时延长了乳化液的使用寿命。

6.3.3  由于乳化液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表面活性剂,当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时,将影响其他废水的处理效果。同时混合废水量增大,再去破乳、除油将增加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故应单独设置处理系统。当乳化液废水水量很少,其他废水亦有类似的处理工艺流程,可考虑混合一起处理。

6.3.5  本条规定了一般乳化液废水的处理工艺流程。

    乳化液废水经破乳、除油后CODcr值一般仍在1000mg/L~5000mg/L,经过滤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般可降低到100mg/L~400mg/L,与全厂废水混合后经过生化处理一般可以达标排放。经一般处理后不能保证总排放口达标的情况下,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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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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