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7 电镀废水


6.7.1  电镀废水的收集系统应与处理工艺相协调,并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收利用。

6.7.2  电镀生产线产量较大、电镀金属有回收价值时,应设置在线处理回收利用装置。

6.7.3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