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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适用性评定
G.3.1 在结构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对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变形、裂缝、位移、振动等适用性问题,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进行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确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1 已出现明显的适用性问题,但结构或构件尚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2 相关标准提出的质量控制指标不能准确反映结构适用性状况。
G.3.2 对已经存在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进行处理的意见。
G.3.3 对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宜进行评估使用年限内结构适用性的评定。此时宜遵守下列原则:
1 评定时可采用现行结构设计标准提供的计算模型,但模型中的指标和参数应进行符合结构实际情况的调整;
2 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荷载检验或现场试验的评定方法;
3 对适用性评定为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采取处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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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要求
-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 3.4 可靠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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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极限状态
- 4.2 设计状况
- 4.3 极限状态设计
-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 5.1 一般规定
- 5.2 结构上的作用
- 5.3 环境影响
-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 6.2 几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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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模型
- 7.3 作用模型
- 7.4 分析方法
- 7.5 试验辅助设计
- 8 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附录A 各类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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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质量控制要求
-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 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 C.1 作用举例
- C.2 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 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
- D.1 一般规定
- D.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 附录E 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
- E.1 一般规定
-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 E.4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 F.1 一般规定
- F.2 疲劳作用
- F.3 疲劳抗力
-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 一般规定
- G.2 安全性评定
- G.3 适用性评定
- G.4 耐久性评定
-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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