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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1.0.3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并应有效运行。
1.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1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规范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以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1.0.2 建筑施工企业应贯彻本规范,建立、运行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可依据本规范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
境外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时也应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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