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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 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 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 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可能包含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设备管理。
9.0.4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管理档案,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 施工企业应定期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施工企业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9.0.1 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检测设备等,包括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声、性能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救生衣、反光背心等。
9.0.5 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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