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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 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0.2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落实整改。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 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7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
12.0.4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全管理组织,并应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
    3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12.0.5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并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 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好记录;
    3 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12.0.6 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12.0.7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施工企业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为隐患治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条文说明

13.0.4 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应急措施和行动的方案,应具体说明:

    1 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3 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原材料、工作指示和联络电话等;
    4 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5 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6 人员疏散方案;
    7 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8 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13.0.5 管理能力、环境特征和风险程度(如气象的预警等级)不同,防范、应急的程度也不同,施工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13.0.6 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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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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