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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对于大型通信枢纽、数据中心或重要的通信局(站),应采用分散供电方式。

3.1.2  对于不支持高压直流的用电设备或系统,可采用其他供电方式。

3.1.3  系统建设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提高系统可靠性。

条文说明
3.1.3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采用整流模块并联冗余的工作方式,蓄电池组并联在直流母排上,且一般配置2组,可靠性高。经计算,典型配置系统的可用度可达到0.999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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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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