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系统组成


3.3.1  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组、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组成。

3.3.2  系统设备的结构可选用分立式系统或组合式系统。

    1  分立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架内,蓄电池组应单独安装;监控单元以及绝缘监察装置可安装在其中某一机架内。

    2  组合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应同机架设置,蓄电池组可单独安装。

3.3.3  当系统远期容量大于400A或要求具有较好扩展性时,宜选用分立式系统。

3.3.4  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