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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选矿


5.2.1  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应回收利用。

5.2.2  选矿的循环水系统应分为直接循环水系统、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选矿厂水的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0%。

5.2.3  球磨机、自磨机、浮选机、磁选机、破碎机、振动筛、分级机等主要工艺设备用水及冲洗地坪用水、湿式除尘用水等用户,宜采用直接循环水。

5.2.4  润滑站、球磨机、破碎机的设备冷却水应采用间冷开式循环水。

5.2.5  选矿厂的精矿、尾矿采用管道输送时,应提高浆体输送的浓度。

5.2.6  当浆体输送采用离心渣浆泵时,宜采用机械密封。

5.2.7  选矿厂的除尘宜采用干式除尘器。

5.2.8  精矿滤液应回收利用。

5.2.9  精矿输送管道的冲洗水应回收利用。

条文说明

5.2.1  选矿废水的回收利用应进行选矿废水处理的试验,以确定浓缩池的面积,保证选矿废水的回用满足选矿工艺的需要。

5.2.2  选矿厂的循环水利用率应达到90%,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制定的。

5.2.5  提高浆体管道输送的浓度,可以达到节水、节能的效果。对于大、中型选矿厂,精矿输送的浓度宜大于50%;尾矿输送的浓度宜大于40%,当选矿厂的规模较小时,可以适当降低浓度。

     在确定管道输送浓度方案之前,应做管道输送试验,以确定临界管径、临界流速及阻力损失等设计参数。

5.2.6  渣浆泵的水封水量一般为输送流量的1%~2%,对于多级串联的渣浆泵,耗水量会很大,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机械密封可以保证输送系统的稳定,减少输送过程中的耗水量。

5.2.7  在选矿厂的破碎、筛分过程中需要除尘,采用干式除尘器可以降低耗水量,减少处理环节,节省运行费用。

5.2.8  精矿滤液包括选矿厂的精矿滤液和精矿管道输送终点站的滤液,应回收利用,如果滤液不能满足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则要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

5.2.9  精矿输送管道的冲洗水,一次性水量较大,对于长距离输送管道更应该回收利用。当冲洗水的pH值较高时,应进行中和处理后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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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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