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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7.2.1 供电与电气系统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分为电气设备调试和电气线路调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设备的调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柜等;

        2) 配电变压器;

        3) 交流电动机;

        4) 综合保护器;

        5) 接地装置;

        6) 低压电器;

        7) 变频器;

        8) 照明。

    2 电气线路的调试主要应包括电力电缆线路调试。

7.2.2 电气设备和线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变配电室、控制室土建及装修工程、照明工程应已结束,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

    2 应有相对稳定的施工电源和良好的照明及应急照明;

    3 调试设备应准备就绪且经检查完好,计量检测仪器应在有效周期内;

    4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本体安装应已结束,盘、柜二次回路接线应完毕,油浸变压器安装结束后应静置24h以上,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

    5 电气工程调试方案应已通过审批,职业健康及安全控制措施应已制定,并应通过审批;

    6 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应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以及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

7.2.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开关柜、配电变压器、交流电动机、接地装置、低压电器、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及标准、试验设备的选择、试验程序及方法、试验结果的判定,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照明装置的测试、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变频器供电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2267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变频器调试程序的步骤应为:变频器柜送电检查→模拟调试→带电机空载调试→带电机负载调试→投运调试;变频器的调试方法、保护功能验证、二次回路的控制及连锁、调速方法,应按产品调试手册和设计文件执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

    5 综合保护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调试步骤、保护定值的设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低压电动机保护器》JB/T 10736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控制柜、MCC柜尚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电动机的就近/远程启、停,连锁控制试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

    7 低压进线柜、母联柜尚应进行下列模拟整组试验:

        1) 在一段进线电源失电情况下的母联自动投入试验;

        2) 进线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

        3) 母联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

        4) 倒闸试验。 

    8 断路器、各类脱扣器的整定值应按规范和设计文件执行。

7.2.4 电气设备和线路经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编制交接验收文件、设备及线路实验记录、系统调试报告及竣工图,作为供电和电气系统受送电投入运行的依据。

7.2.5 供电和电气系统的受送电及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电所电源进线安装、调试应结束,上级变电所应具备送电条件;

    2 电气工程的“三查四定”工作应结束,对查出的问题整改应完成;

    3 应按通过审批的受送电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 电气操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并应掌握安全运行规程、操作指令,同时应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异常、故障的处理;

    5 在装置试车前,供电和电气系统应已实现稳定运行,且工作照明、应急照明、不间断电源、消防电源均应已接入供电系统。

条文说明

7.2.1 由于目前化纤工厂主装置的用电设备尚未涉及1kV以上电压等级,因此本规范供电和电气系统的调试系指主装置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以下范围的交流电动机、综合保护器、接地装置、变频器、电力电缆等电气设备和线路。

7.2.2~7.2.4 除本规范条文中规定的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之外,电气设备和线路调试前尚需准备检修工器具,消防器材,调试对讲机,常用备品配件等相关产品和图纸资料、试验表格等。同时,电气一、二次设备按正式名称标示齐全,危险部位应按安全规程的要求悬挂警示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本体安装结束并符合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是指: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器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对于变压器室、配电室、控制室的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交流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接地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低压电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电力电缆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防爆环境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气调试方案、调试施工职业健康及安全措施在编制完成后,应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业主(运行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经试运行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前,调试负责人对参与试验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危险点分析,并形成安全交底记录文件。方案实施过程中,若需对方案或某些具体措施做出变更,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应有书面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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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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