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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投料试车前检查
9.1.1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检查确认需涵盖各专业系统,内容明确。
9.1.2 投料试车前生产准备方面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调度和试车指挥系统应已有效运行,相关人员已值班上岗;
2 岗位责任、巡回检查、交接班等相关制度应已建立并正常运行,人员已到岗;
3 保运队伍应已组成,重要供货商技术人员已到现场,维修工器具已按要求配齐,保运值班点已落实并挂牌;
4 相关岗位人员对岗位操作规程、试车步骤等应已熟悉掌握;
5 操作手册、设备使用及维修说明书、技术指导书等技术资料应已下发到相关岗位人员;
6 投料试车所需的原材料、机物料、包装材料等应已按试车方案规定的数量和规格备齐,并应能连续稳定供应;
7 试车备品备件、器材等应已按要求配齐,并应已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
8 检验及检测仪表、分析化验仪器、计量器具等应已经过相关部门校验合格,常规分析样气、试剂、标准溶液等应已配齐,现场取样点应已编号明确;
9 各种生产记录表格应已按要求备齐;
10 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系统应已运行稳定,并应能保证连续稳定供应;
11 通讯联络系统应已运行可靠,对讲机、步话机等设备呼叫信号应清晰;
12 产品储运系统应已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应能满足生产运销需求;
13 厂区道路应畅通,照明、路标等设施合格,并应能满足投料试车要求。
9.1.3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确认合格,试验应灵敏可靠,并应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2 灭火器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摆放位置正确并有标志;
3 安全阀、爆破片、爆炸泄压板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调校整定合格,其排空或泄压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相关部门及人员检查确认,编号记录应完整;
4 生产系统安全报警、警笛、喇叭等设施设备必须经测试合格,应灵敏可靠,并应处于正常启用状态;
5 安全通道、安全护栏、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等的状态应检查合格,记录应完整;
6 放射源、高温、易燃易爆、粉尘及有毒有害等区域的提示牌、警示牌、警戒线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应经过检查确认,记录应完整;
7 应急预案及相关物资及设施准备应就绪,要求演练的应急预案应有演练记录及效果评价说明;
8 洗眼器、淋浴器等应急设施应检验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应发放到位,为抢修人员准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及规格应按企业规定或应急预案规定配置;
9 应急救援的当地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及措施应安排就绪。
9.1.4 投料试车前,“三废”处理及环保设施应经过检验合格,具备投用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泄漏围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查合格;
2 废弃物的收集、堆放点应设置明确,并应采取围挡措施;
3 放净点均应按设计要求与相应的排放系统连接;
4 洗涤、净化系统的排放、收集、处理设施应调试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5 有毒、有害气体的收集或紧急放空点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要求,并应经检查合格;
6 污水收集池应清理完毕,污水泵应运行测试合格,能正常启动,污水处理装置应具备投用条件;
7 环境监测所需的仪器、化学药品等应准备齐全,分析规程及报表应准备就绪。
9.1.5 投料试车前各专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及管道专业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位号、管线号、介质流向、转动设备的转动方向应标识清晰,并便于查看;
2) 搅拌器、减速机、机泵等转动设备运转方向正确,设备运行稳定、无异常杂音,辅助及公用工程管道介质流动声正常,无异常震动现象;
3) 带有润滑、密封液系统的设备,其润滑及密封液系统运行稳定,液位显示正常,无泄漏;
4) 高温设备的热膨胀端、高温管线滑动管架的滑动端无障碍物;
5) 设备及管道系统的保温保冷保护层外表面无泄漏,表面温度经测试符合要求;
6) 临时加装的盲板、过滤网、管道假件等已拆除,确认检查记录完整。
2 电气专业的检查或确认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设备的接地、防雷、防静电均应符合要求,记录完整清楚;
2) 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运行稳定、巡检记录完整;
3) MCC柜、控制柜、变频器柜的整定参数均已设置完成,与DCS连线检查无误,联锁、控制、报警系统运行正常,巡检记录完整;
4) 泵、搅拌器、减速机等设备的电机运行情况良好;
5) 现场接线盒、配电盘应已标注了编号和电压等级,防爆电器的防爆标志应与设计相符,并有出厂合格证;所有临时用电系统已被切断,确实需要时应做特别标识。
3 仪表专业的检查或确认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三通阀、换向阀等的介质流向、阀的开关方向应按工艺流程规定的流向逐一核对、确认;
2) 带锁定装置的控制阀、调节阀应锁定在正确位置上,现场应逐一确认记录,其锁定装置上应挂牌提示或确保不易被人用手扭动;
3) 控制设备的联锁报警设定值记录、预置的PID参数表、相关测试、校验记录应清楚完整;
4) 中央控制室各工作站的软件、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其他控制系统及相关控制参数应测试合格,记录清楚完整。
4 车间内空调和通风系统已正常运转,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或工作室,其环境温度和湿度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和精度要求。
5 工艺设备所需的冷却风或热气流的风量、风速、温湿度,以及洁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参与投料试车前检查的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专业检查表逐项完成检查,并应签字确认。
9.1.6 投料试车前检查合格后,参加检查的各方应共同签署投料试车前检查报告。
9.1.1 本条的规定是由化纤工厂投料试车连续化生产、物料多处于高温状态、有些原材料存在易燃易爆等特点所决定的,在试车前,应编制详细的涉及各个方面的检查方案,并尽可能表格化、内容明确,记录签字清楚完整,做到不漏项、可追溯。
9.1.2 生产准备方面的检查主要是防止人员未到岗或职责不明确、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执行、物资准备不充分等影响投料试车的连续进行。
投料试车的指挥机构为多方参与的临时机构,要做好与业主生产管理和调度机构的融合与衔接,保证试车稳定后的装置顺利移交。
相关人员既指与配合投料试车工作相关的外部人员(如指导专家或顾问、供货商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保运人员等),也指业主生产管理及调度、岗位操作人员等内部人员。
投料试车为连续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机物料、包装材料等要按照生产规模准备满足一定生产周期的数量,并且品种规格符合要求。
由于化纤工厂的某些样品为在线高温取样,辅助的取样工具、器皿等要耐高温、防烫伤、便于运送等。
投料试车前,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系统已经投入稳定运行,为保障投料试车顺利进行,必须对上述公用工程系统进行再次检查确认,避免出现故障。
9.1.3 本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第6款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化纤工厂具有如下特点:其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属于可燃或易燃品,有些生产部位属于爆炸性危险场所;个别设备有使用带放射性的仪表,有些区域会产生粉尘,有些物料是在高温高压下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半成品堆放,个别车间内操作人员较多,生产厂房面积较大,且为封闭式,发生事故时人员疏散难度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安全方面的检查是化纤工厂投料试车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可以消除隐患,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也是工厂或项目当地安全和消防管理部门主要监管的内容。
9.1.4 “三废”处理及环保设施方面主要是检查这些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稳定,特别是针对投料试车期间产生的异常污水、废气、废渣等能否及时收集处理,不能及时收集处理的应采取临时措施。
9.1.5 化纤工厂投料试车前专业检查参与的专业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专业;其他专业如建筑、结构、公用工程(给排水、暖通、热力)等,其专业检查内容视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检查宜按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厂区工程等划分界区,多专业协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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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施工验收
- 4.1 单机试车
- 4.2 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
- 5 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
- 5.1 试运行总体计划
- 5.2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
- 6 试运行准备
- 6.1 技术资料准备
- 6.2 物资准备
- 6.3 管理准备
- 6.4 外部条件准备
- 7 系统调试
- 7.1 设备与管道系统
- 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 7.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
- 8 联动试车
- 8.1 联动试车条件
- 8.2 联动试车内容和要求
- 9 投料试车
- 9.1 投料试车前检查
- 9.2 投料试车条件和内容
- 9.3 运行维护
- 10 生产考核
- 11 竣工验收
- 附录A 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分工
- 附录B 中间交接证书
- 附录C 投料试车方案编写提纲
- 附录D 投料试车合格证书
- 附录E 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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