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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与土建工程配合的要求


3.3.1  由于安装工艺的需要,安装专业需在土建施工阶段介入时,提前与土建专业协调,并应提出下列技术要求:

    1  在土建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检,对预留孔洞、预埋件、燃气轮机基座、主要附属设备基础等,与安装有关的基础标高、中心线、地脚螺栓孔位置等重要几何尺寸应进行校核;

    2  重型设备起吊需要对建筑结构或基础进行加固时,应在土建施工之前与设计、监理和土建施工单位研究确定;

    3  燃机基础预埋地脚螺栓、锚固板等部件安装时,各项几何尺寸的误差、累计误差应在允许范围之内。安装专业应参加燃机基础浇灌前的最终验收工作。

3.3.2  燃气轮机设备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行车轨道应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2  主辅设备基础、基座混凝土浇灌完毕,模板已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3  厂房内的沟道、一次地坪及进厂道路应施工完毕;

    4  室内布置的燃气轮机机组,装机部分的厂房应封闭,环境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5  土建施工的模板、脚手架、剩余材料、杂物等施工遗留物应清除;

    6  基础的基准线标识应清晰准确;

    7  各层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扶手和根部护板应装设完毕;

    8  厂房内的排水沟、泵坑、管坑、集水井应清理干净,并有可靠的排水设施;

    9  厂房内有充足的照明。

3.3.3  燃气轮机设备基础交付安装时,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1  设备基础及构筑物的有关验收记录;

    2  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3  弹性基础隔振器的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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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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