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燃油系统吹扫及油循环


7.3.1  燃油及燃油处理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吹扫干净;吹扫前,滤网、止回阀阀芯、调节阀阀芯和孔板等部件应拆除并妥善保管。

7.3.2  用清水进行系统冲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应使用洁净水,冲洗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

    2  冲洗时,流速宜大于1.5m/s;

    3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7.3.3  用蒸汽吹扫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汽吹扫安装的临时管道、支架、阀门安装质量应符合蒸汽管道的技术要求;

    2  管道蒸汽吹扫的流速宜为20m/s~30m/s;

    3  蒸汽吹扫前,应先暖管,及时疏水,并应检查管道热位移;

    4  吹扫后检查,以管内无铁锈、无杂物为合格,并应办理签证。

7.3.4  管道系统吹扫合格后应保持系统干燥,并应做好防护措施。

7.3.5  燃油系统冲洗或吹扫结束后应进行全系统油循环,油泵的分部试运工作可一起进行。

7.3.6  油循环有效冲洗时间应大于24h,且油质清洁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油循环结束后应办理签证。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97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