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9.1 饮食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分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符合CJJ27的要求。
9.2 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
9.3 饮食业单位宜根据自身条件配置易腐烂垃圾生化处理机。
9.4 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妥善处置,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
9.5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9.6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9.7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8 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
下一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类饮食业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5 总体要求
6 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
7 排水与隔油要求
8 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
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类饮食业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