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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高处坠落


3.2.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上方2m及以上进行高空或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3.2.2高处作业应制定合理的作业顺序。多工种垂直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在上下层之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措施进行多层垂直作业。
3.2.3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1.2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3.2.4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3.2.5 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应安全可靠,周边应设置临边防护,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施工作业荷载严禁超过其设计荷载。
3.2.6 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条文说明
3.2.1 临空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边部位,如楼面、屋面周边,阳台、雨篷、挑檐边,坑、沟、槽周边等,具有较大的高处坠落隐患,通过设置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立网及踢脚板或工具式栏板等设施可以保障高处作业的人员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当坡度较大时,人和物易滑落,应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可预防高处坠落、高处坠落物体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
3.2.2 高处作业易发生坠落事故,凡必须在可能坠落范围之内进行交叉作业的,应搭设能防止坠物伤害下方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
3.2.3 各类洞口、临边的防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盖板、设置防护栏杆、密目网或工具式栏板等设施,并严禁随意拆除;确因施工需要,拆除后应及时恢复。盖板须有固定位置或防止移位的措施,禁止采用施工材料随意盖设。
    本条也适用于管道和通风井口、隧道口等各类竖向和水平洞口,以及施工用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
3.2.4 安装中的管道,特别是横向管道,并不具备承受操作人员重量的能力,严禁在其上面站立和行走。
3.2.5 本条的目的是保障高处作业平台及载人装置能够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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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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