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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管理


4.0.1 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篷盖。
4.0.2 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全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4.0.3 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4.0.4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4.0.5 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城市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
4.0.6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0.7 严禁将危险废物纳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
4.0.8 施工现场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等,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噪声影响。
4.0.9 施工现场应在安全位置设置临时休息点。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条文说明
4.0.1 硬化处理可采取铺设混凝土、碎石等方法,并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4.0.3 使用容器运输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清运垃圾,可有效避免高空坠物及扬尘污染。
4.0.4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容易引发火灾,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
4.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和剧毒废液。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内的水质必须符合排放标准,酸碱类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和油类应分类集中存放,回收处理。
4.0.6 本条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0.9 为保障工人有安全的休息环境,现场应有安全的临时休息点。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本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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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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