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物体打击


3.3.1 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3.2 在高处拆除或拆卸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卸的施工材料、机具、构件、配件等,应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3.3.3 施工作业平台物料堆放重量不应超过平台的容许承载力,物料堆放高度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3.3.4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具备抗高处坠物穿透的性能。
3.3.5 预应力结构张拉、拆除时,预应力端头应采取防护措施,且轴线方向不应有施工作业人员。无粘结预应力结构拆除时,应先解除预应力,再拆除相应结构。
 
条文说明
3.3.1 高处安装和拆除构件、部件、设施时,有可能因为结构体系不完善,存在倾倒或坠落的潜在安全风险,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3.2 施工作业时,严禁抛掷施工材料、机具、构件、配件等,减少因抛掷产生的物体打击伤害的风险。
3.3.5 解除预应力可能对结构稳定和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在预应力孔道灌浆不实等情况下,切割、破碎结构混凝土,可能会出现预应力筋飞出、反弹等危险,多发于端头和轴线方向,应在端头设置防护装置,并避免轴线方向有人。无粘结预应力筋可通过种植锚栓安装防蹦钢箍等方式进行防护。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拆除,要对张拉设备采取防护措施,设备的拆除要按照正确的拆除顺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安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