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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全玻幕墙专项要求


12.1 性能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12.2 材料
12.2.1 玻璃面板
12.2.1.1 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本标准6.2.1的相关要求。
12.2.1.2 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玻璃肋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断面宽度不应小于100mm。
12.2.2 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
    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12.3 组装件要求
12.3.1 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JG139的规定。
12.3.2 面板吊挂处和底部支承处应具有传递幕墙所受作用的能力。
12.4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11.4.1的要求。
12.5 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12.5.1 全玻幕墙组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75的要求。
12.5.2 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物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12.6 外观质量
    全玻幕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6和JGJ/T13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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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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