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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包装、运输、贮存
17.1 包装
17.1.1 幕墙部件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17.1.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牢固程度,在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损坏,铝合金材料包装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17.1.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17.1.4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其图型应符合GB191的规定。
17.1.5 石材面板和人造板材的包装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7.2 运输
17.2.1 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碰撞。
17.2.2 部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撞。
17.2.3 幕墙部件及单元部件运输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并采用可靠的措施将单元部件与构架衬垫固定,保证幕墙单元部件相互隔开,单元部件与货架之间不会相互位移、摩擦、碰撞或挤压变形,单元部件的构件连接不松动。
17.3 贮存
17.3.1 部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等类物质接触,并要严防雨水渗入。
17.3.2 部件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应用不透水的材料在部件底部垫高100mm以上。
17.3.3 幕墙单元部件、已装配好的石材、人造板材部件贮存时,应放置在专用货架上,并采取防止构件变形的支承防护措施。部件之间不得相互层叠堆放。
17.3.4 单元部件的存放,应按生产和安装的顺序编号并明确标识,合理摆放,不宜频繁起吊移位和翻转倾覆。
17.3.5 石材幕墙板材标志宜按工程立面图编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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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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