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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自流平地面工程设计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功能、基层状况、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确定。当局部区域受到较严重的物理或化学作用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3.0.2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构造方案,并经设计确认后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3.0.3 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形式检验报告。

3.0.4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自流平材料不应混合使用。现场配制材料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0.5 自流平材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热源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曝晒,贮存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0.6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基层应验收合格。


条文说明
3.0.1 自流平地面工程具有平整度好、美观等特点,地面设计选用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对于局部经受严酷条件的地段采用局部措施可降低造价。
3.0.2 鉴于地面功能复杂、种类繁多,因此施工承担单位需以施工方案的形式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细节等予以落实。施工方案需要送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3 本条是对进场材料验收的规定,保证进场验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4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自流平材料性能差异很大,应用的环境及使用功能也有较大区别,如果混用可能会使原有性能丧失,还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3.0.5 因有机材料不仅易燃,且燃烧时有可能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因此需要作出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规定,而水泥等无机材料遇水后会发生水化反应等,使水泥结块而丧失强度,故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场所。
3.0.6 因自流平地面都是在基层以上施工,故基层的质量对自流平地面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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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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