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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基层要求


6.1.1 基层表面不得有起砂、空鼓、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灰尘、裂纹等缺陷。

6.1.2 基层平整度应用2m靠尺检查。水泥基自流平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4mm/2m,树脂自流平地面和树脂水泥复合砂浆自流平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3mm/2m。

6.1.3 基层应为坚固、密实的混凝土层或水泥砂浆层,其抗压强度和表面抗拉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6.1.4 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

6.1.5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基层应包含防水防潮层。

6.1.6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穿楼(地)面的套管等细部构造处,应采用防护处理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地面施工。

6.1.7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基层检查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1 此条是对基层表面质量的规定,基层表面如有上述缺陷,不仅影响基层,而且直接影响地坪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同时影响面层的耐磨性、耐腐蚀性、耐久性等性能,故提出具体要求。
6.1.3 此条是对混凝土和砂浆基层抗压强度的规定,强度是基层质量的重要性能,养护龄期和材料配比对混凝土、水泥强度影响很大。
6.1.4 基层含水率过高,会导致自流平地面与基层不能牢固粘结,后期返潮起鼓,影响施工质量,因此对基层含水率应有所限制。
6.1.5 在民用建筑中,对厨房、卫生间等地面若防水层处理不好,发生渗水现象,会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烦扰,故对这些部位不仅要设置而且需做好防水层。此外,对于某些生产军品、食品、医药用品等防潮产品的工厂车间及有防水防潮要求的特殊工程及特殊环境,在进行地面施工时也应设置防水防潮层。
6.1.6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处,易出现渗水、裂缝等各种缺陷,若不进行处理,会给建筑物的质量留下隐患,影响建筑物的寿命。故施工前应先对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进行防水及强化处理后再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
6.1.7 基层状况的好坏对自流平地面施工质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应引起高度重视,需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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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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