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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基层处理


6.2.1 当基层抗压强度和表面抗拉强度未达到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时,应采取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

6.2.2 基层裂缝修补时,宜先采用机械切割,切割深度宜为基层混凝土厚度的1/2~2/3,宽度宜为10mm~20mm,然后采用修补材料通过灌注、找平、密封进行加强。

6.2.3 当基层的空鼓面积不大于1㎡时,可采用灌浆法处理;当基层的空鼓面积大于1㎡时,应剔除并重新施工。

6.2.4 基层表面有起砂、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等缺陷时,应采用抛丸、铣刨等方法,必要时应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直至达到施工要求。


条文说明
6.2.1 基层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可先进行打磨处理或使用混凝土加强型底漆打底,使之尽量深入渗透,反应固化后锚固加强混凝土。
6.2.2 裂缝是面层施工中遇到的比较严重和常见的质量问题,一般根据裂缝的严重程度可选择强度较高的水泥修补砂浆、环氧砂浆、堵漏剂、渗透结晶型材料等对裂缝进行修补,必要时还需开槽、嵌缝、打孔、化学灌浆。
6.2.4 当基层存在较难处理的凸点时,建议采用打磨的方式去除;局部凹陷处可采用树脂砂浆进行找平修补,应将树脂灌封材料倒在砂浆层上,批刮使材料渗透,直至砂浆层吸收饱满,再清除表面多余灌封材料,养护12h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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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 JGJ/T1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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