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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饰面砖、饰面板、裱糊饰面、软包饰面、玻璃板饰面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胶粘剂的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 木质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9.1.4 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

9.1.5 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吻合、无缝隙。

9.1.6 墙面饰面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9.1.7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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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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