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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地域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防水等级依据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分为Ⅰ级和Ⅱ级,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防水等级
注:工业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按使用要求确定。
3.0.2 风荷载计算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最大风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层状况、卷材性能、地面粗糙度、建筑环境和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
3.0.3 单层防水卷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单层防水卷材的最小厚度 (mm)
3.0.4 绝热材料的品种和规格应满足屋面工程的热阻要求,宜按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规定执行。
3.0.5 当屋面基层为钢板或木板时,隔汽层和绝热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方式施工。
3.0.6 混凝土屋面的找坡层、找平层、保护层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执行。
3.0.7 当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排水方式和水落管的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3.0.8 防水卷材可采用机械固定法、满粘法或空铺压顶法等方法施工。
3.0.9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不得直接在绝热层表面采用热熔法或热沥青粘结的方法固定。
3.0.10 当防水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法或满粘法施工时,绝热层和隔汽层可采用机械固定或粘结方式施工;当防水卷材采用空铺压顶法施工时,绝热层和隔汽层可采用空铺、机械固定或粘结方式施工。
3.0.11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0.12 屋面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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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隔汽材料
- 4.3 绝热材料
- 4.4 防水卷材
- 4.5 固定件
- 4.6 胶粘材料
- 4.7 覆盖材料
- 4.8 压铺材料
- 4.9 其他材料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荷载设计
- 5.3 隔汽层
- 5.4 绝热层
- 5.5 防水层
- 5.6 压铺层
- 5.7 细部构造
- 6 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隔汽层
- 6.3 绝热层
- 6.4 防水层机械固定法施工
- 6.5 防水层满粘法施工
- 6.6 防水层空铺压顶法施工
- 7 质量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隔汽层
- 7.3 绝热层
- 7.4 防水层
- 7.5 压铺层
- 7.6 细部构造
- 附录A 单层防水卷材主要性能指标
- 附录B 卷材屋面系统抗风揭试验方法
- 附录C 进场材料检验项目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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