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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对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6.1.2 屋面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1.3 进场材料应提供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主要材料应按规定见证抽样复验,经法定检测单位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验收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相邻工序施工时,应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清理和保护。
6.1.5 隔汽层、绝热层、不燃材料覆盖层可采用机械固定法一次施工;无不燃材料覆盖层的绝热层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防水层施工。
6.1.6 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不应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
    2 防水卷材施工前应试铺定位;铺贴和固定的防水卷材应平整、顺直、松弛,不应扭曲、皱折;
    3 防水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平行屋脊方向的搭接宜顺流水方向,短边搭接缝相互错开不应小于300mm;
    4 卷材搭接部位表面应干净、干燥,搭接尺寸应准确;
    5 防水卷材的收头部位宜采用压条钉压固定,并对收头进行密封处理;
    6 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大于或等于1.5mm时,T型搭接处可采用做附加层或削切处理。附加层应为同材质的匀质高分子防水卷材,圆形附加层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矩形附加层的角应为光滑的圆角;削切处理应采用修边刀将卷材边缘的焊缝前端切成斜面,削切区域应大于焊接区域。
6.1.7 穿出屋面的设施、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固定。
6.1.8 压铺材料的自重应符合建筑结构承载力要求,并应满足风荷载设计要求。
6.1.9 屋面工程安全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按临边、洞口防护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
    2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3 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4 施工现场应备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6.1.10 当高分子防水卷材采用满粘法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焊接施工时,不宜低于-10℃。
6.1.11 铺设屋面材料时,分批使用的材料在屋面上应均匀分散堆放。
6.1.12 屋面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1 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主要包括:屋面布置图、抗风揭螺钉布置方式、固定钉间距等,必要时,还应编制抗风荷载试验计算书。
6.1.2 由于单层防水卷材屋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屋面,需要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人员需经过屋面系统的施工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1.3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使用的材料性能要求与其他屋面材料有诸多特殊要求,材料的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此外,材料进场后还应现场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可采用分段、按工序分别验收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6.1.6 5 防水卷材的收头部位应根据收口外露情况选择合适的压条,压条上的固定件数量需符合屋面系统供应商的要求,并使用屋面系统供应商认可的密封胶将压条上方与立面进行密封处理。
6.1.8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采用空铺压顶法的压铺材料的自重应在建筑结构承载力允许范围内,并足以平衡风荷载的作用。根据相关因素、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应进行风荷载验算,以确保整个屋面系统安全可靠。
6.1.9 屋面工程施工具有一定高度,易发生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本条是针对屋面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着重进行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措施。屋面工程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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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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