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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防水层机械固定法施工


6.4.1 机械固定法施工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件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件应在压型钢板的波峰上固定,并应垂直于屋面板,与防水卷材结合紧密;在收边和开口部位,当固定件不能设在波峰上时,应增设收边加强钢板,固定钉应固定在加强钢板上;
    2 螺钉穿出金属屋面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m;当基层为混凝土时,嵌入混凝土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30mm;当基层为木板时,嵌入木板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25mm;
    3 卷材的铺贴和固定方向宜垂直于屋面压型钢板的波峰方向;
    4 当高分子防水卷材搭接部位采用热风焊接施工时,搭接部位不应漏焊或过焊;
    5 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搭接部位采用热风焊接时,应均匀加热、满粘,不得漏焊或过焊;当采用热熔法焊接时,绝热材料的防火等级应为A级。
6.4.2 机械固定法施工可采用点式固定或线性固定等方式。防水卷材的固定应采用专用固定件。施工过程中不应采用点焊方式临时固定防水卷材。
条文说明
6.4.1 1 考虑到钢板受力、螺钉固定长度等多种因素,螺钉应固定于钢板波峰上。对于需要加强钢板的情况,加强钢板需首先牢固固定于基层钢板上。
    3 当屋面坡度较大(超过25%)时,如果卷材平行于屋脊方向铺设,卷材铺设和焊机操作都将非常困难,因此一般垂直于屋脊方向铺设。
    4 为保证焊接质量,需尽量避免使用接缝胶等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有效焊缝宽度不应小于25mm。
    5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可采用沥青熔出物封边密封。
6.4.2 线性固定方式主要用于高抗风揭要求和抗风揭增强部位。
    如采用点焊临时固定防水卷材,则屋面系统完成后,点焊位置可能会首先破坏,造成渗漏,故本条规定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点焊方式临时固定防水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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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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