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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扶手带系统


5.6.1 通则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应提供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见表6的m)],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5.6.2 扶手带截面形状和位置
5.6.2.1 扶手装置的扶手带截面及其导轨的成形组合件不应挤夹手指或手。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大于8mm(见图3中剖视图W的b6'和b6”)。
5.6.2.2 扶手带宽度b2应在70mm与100mm之间(见图3中剖视图W)。
5.6.2.3 扶手带与扶手装置边缘之间的距离b5不应大于50mm(见图3)。
5.6.3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3中b1和z2)。
5.6.4 扶手带入口
5.6.4.1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入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0m,也不应大于0.25m(见图2和图3)。
5.6.4.2 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不应小于0.30m(见图2)。如果l4大于(l2-l3+50mm),则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
5.6.4.3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i)规定的安全装置。
5.6.5 导向
    扶手带的导向和张紧应使其在正常工作时不会脱离扶手导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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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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