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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与建筑物的接口


A.1 总则
    A.2和A.3中的要求对于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商由于实际情况(例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不是由制造商安装)未能满足这些要求(或部分要求),说明书应包含这些未能满足的要求,并作为业主的责任(见7.4)。
A.2 自由空间(使用者)
A.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见图2和图A.1的h4)。
    该垂直净高度应延伸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注:该2.30m垂直净高度宜适用于畅通区域。
A.2.2 为防止碰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周围应具有符合图A.1规定的最小自由空间。从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起测量的高度h12不应小于2.1m。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见图A.1中b10)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小于80mm;扶手带下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见图3中b12)。如果采取适当措施能降低发生伤害的风险,则该空间可适当减小。
A.2.3 对于平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0mm(见图A.1中b11)。
A.2.4 如果建筑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尤其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扶手带上方设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例如:采用一块无孔的三角板(见图2和图4中h5)。
    如果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b9大于或等于400mm时,则无须遵守该要求(见图A.1)。
A.2.5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人员。该区域的宽度至少为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其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增至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的两倍及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对于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畅通区域的纵深尺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根据使用类型(仅运送人员或带运输设备的人员、中间出口的数量、相对方向和理论运输能力)。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口可能被建筑结构(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应增设附加紧急停止开关(需考虑A.2.2)。该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操作。
A.2.6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相同的运输能力[见表6的h)]。
A.2.7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例如从扶手装置处跌落,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参见图A.2中的示例)。例如: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进入该空间;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A.2.8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周边尤其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照明。
    注:制造商和用户之间需交流相关信息。
A.2.9 允许照明安装在周边空间和(或)设备本身。在出入口,包括梳齿板处的照度应与该区域所要求的照度相一致。在楼层板平面的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位置测得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A.3 分离机房
A.3.1 应提供通向机房的安全通道。
A.3.2 机房应能锁住并仅允许被授权的人员进入(见GB/T 18775-2009的5.3.2.13)。
A.3.3 机房应按照以下要求装设永久固定的电气照明:
    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b)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A.3.4 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的紧急照明。
    注:紧急照明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或其他活动。
A.3.5 机房的尺寸应确保人员能安全和方便地在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前工作。
    尤其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且:
    a)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前方应有一块水平净空面积,该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深度,从控制屏或控制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m;
        2)宽度,为0.5m或控制柜或控制屏的宽度,取两者中的大者。
    b)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块不小于0.5mx0.6m的水平净空面积。
A.3.6 活动空间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通往A.3.5提及的工作区域的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5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通道宽度允许减至0.4m。
    活动空间的完整高度从以下两处到建筑顶梁的底面测得:
    a)通道区域地面;
    b)工作区域地面。
A.3.7 机房内的净高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m。
A.4 电源
    业主和制造商之间应就电源和电气保护的要求(例如:电击、短路、过载)达成一致,并应符合:
    a) GB 5226.1;
    b)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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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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