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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检验与试验


7.3.1 通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重大改装后,以及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与试验应由胜任的人员进行。
7.3.2 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
    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应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的现场进行。
    为进行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应有6.2中规定的资料。此外,还应有土建布置图、设备说明书和布线简图(带图示或说明的电流流向图及端子连接图),以便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
    竣工检验包括已安装竣工的设备的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有关制造与安装要求。
    验收检查和试验包括:
    a)整体外观检查;
    b)功能试验;
    c)电气安全装置动作的有效性试验;
    d)对空载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行制动试验,以确定是否符合所规定的制停距离(见5.4.2.1.3.2和5.4.2.1.3.4)。有必要根据6.2c)中的计算值对制动器的调整情况进行检验。
    此外,对自动扶梯应进行制动载荷(见5.4.2.1.3.1)情况下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验证。
    e)测量不同回路导线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见5.11.1.4)。在做这一测量时,电子元件应予断开。
    应进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站处的接地端子与其他容易于意外带电零部件之间连接的电气连续性试验。
7.3.3 重大改装后的检验和试验
    重大改装是指诸如安装位置、速度、电气安全装置、制动系统、驱动装置、控制系统、梯路系统、桁架和扶手装置等的改变。只要适用,就应遵循上述竣工检验、验收检查及试验的原则(见7.3.2),对新的环境、改装部件和其他受影响的部件进行检验。
    用同一设计的零件进行更换不视为重大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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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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