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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观众厅体型设计


4.2.1 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5±0.2)∶1。

4.2.2 观众厅的每座容积宜为6.0~8.0m³/座。

    注:容积计算时包括设置银幕的空间。

4.2.3 电影院观众厅设计中应防止因侧墙上设置环绕扬声器而引起的颤动回声。

4.2.4 观众厅后墙应采取防止回声的措施。

4.2.5 主扬声器组后面的端墙应做强吸声处理,其平均吸声系数在125~4000Hz频率范围内不宜小于0.6,125Hz的吸声系数不宜小于0.4。

4.2.6 观众厅的内装修应考虑扬声器组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扬声器发声时,扬声器支架及周围结构不得产生振动噪声。


条文说明
4.2.1 声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约为340m/s,如果电影院的观众厅长度过长,后座观众对银幕上的动作和听到的声音之间会感到明显脱节,即出现所谓视听的不一致。因此观众厅长度应有所限制。
4.2.2 每座容积规定为6.0~8.0m³/座,是考虑到设置银幕和扬声器的空间在一般电影院中与观众厅成为一个整体,在此情况下每座容积就相应地增大。电影院的混响时间要求较短,从经济角度出发,每座容积选用低的限值有利。
4.2.3 电影放映的还音声源扬声器是在舞台银幕之后,而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侧墙上还装有许多个环绕扬声器,所以侧墙的声学处理包括不平行墙面和(或)吸声等措施,对于防止颤动回声显得特别重要。
4.2.4 观众厅内回声主要来自后墙。为了防止回声,后墙可有多种处理,如扩散形墙面和(或)吸声处理。后者更为常用和有效,但应采用吸声系数较大的吸声处理。
4.2.5 扬声器组后面的端墙(有时还包括这部分的平顶和地面)因反射而引起的混响声会影响到观众厅音质的清晰度,因此应做强吸声处理,这一点不可忽视。
4.2.6 通常,电影院观众厅扬声器组的高频扬声器置于银幕高度2/3处,高频扬声器轴线指向观众席的1/2~3/4处;环绕扬声器的间距为2.4~3.0m,第一个环绕扬声器从厅长的1/3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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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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