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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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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凡本实施细则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未尽事宜,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发〔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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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查机构管理
第三章 审查人员管理
第四章 审查项目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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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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