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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以横墙或纵横墙承重为主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房屋,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6.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的最大高宽比,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不宜大于2.5;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大于2.0;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宜大于1.5。
6.1.3 多层房屋墙体的阳角处不得布置转角窗。
6.1.4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1 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 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3 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相差悬殊。
6.1.5 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房屋的高度确定,宜采用70mm~100mm。
6.1.6 烟道、风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截面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1.7 抗震设防区承重墙,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5.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或Ma5;
    2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或Ma5。
6.1.8 纵墙及承重横墙,应沿墙高每两皮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不小于5mm且与同直径横向钢筋焊接而成的钢筋网片(横筋间距不大于400mm),其纵向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5%;
    2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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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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