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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装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应采用配套工具,运输时应采取绑扎措施。
8.1.2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砂浆、保温、抗裂防渗等配套材料进场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应进行复检。对板材配筋应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应用。
8.1.3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及其所需的配套材料的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雨、防水措施。不同功能、不同密度级别、不同规格的制品宜靠近施工现场分别堆放。
8.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用砌筑砂浆的竖缝面挂灰率应大于95%。
8.1.5 用于夹心墙的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8.1.6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承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不宜进行冬期施工。
8.1.7 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构造做法和工艺进行样板墙施工。
8.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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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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