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6 屋(楼)面板安装


8.6.1 屋(楼)面板安装前应确认板材的主筋位置,不得反向吊运、安装。
8.6.2 屋面板安装应采用工具安装,不得使用钢丝绳直接吊装及用撬杠调整板位。
8.6.3 屋面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板材不应作为屋架的支撑系统。
8.6.4 屋(楼)面板安装就位后,应沿板长1/3处垂直铺设两道跳板,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荷载应放置在跳板上。
8.6.5 施工时严禁将屋(楼)面板锯短使用。
8.6.6 屋(楼)面板表面不宜开槽;当需开槽时,可在板的上部表面沿板长方向开槽,应避开钢筋,不得横向开槽。
8.6.7 屋(楼)面板安装时,应采用粘结砂浆进行坐浆。
8.6.8 应将板顶拉结钢筋置于板材上部的企口内,并应采用胶粘剂将企口灌实。
8.6.9 应按设计要求在板缝中设置构造钢筋,并应与支座处预留铁件拉结。
8.6.10 屋(楼)面板在洞口周边和檐口部位沿板长方向的外挑长度不得大于3倍的板厚,沿宽度方向的外挑长度不得大于板宽的1/3。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