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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抹灰工程


8.4.1 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抹灰宜在砌筑完成60d后进行,且应在砌体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 墙体抹灰前,应先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
    3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门窗洞口、阳角处应做加强护角;
    4 墙体抹灰宜采用机械喷涂方式;
    5 当抹灰砂浆的抹灰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并应在第一层初凝时将抹灰面上每隔2000mm左右划出分隔缝,缝深应至基层墙体;
    6 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抹平应在砂浆初凝前完成;每层抹灰砂浆在常温条件下应间隔10h~16h,表面应搓光处理,严禁用铁抹子压光;
    7 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8.4.2 屋(楼)面板底宜采用石膏粉刷砂浆薄抹灰。
8.4.3 雨期应对刚抹好的外墙面采取避免雨淋的防护措施;干燥天气进行墙体抹灰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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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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