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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原 材 料


4.1.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4.1.2 泡沫混凝土用轻骨料、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和《建设用砂》GB/T 14684的规定。膨胀珍珠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膨胀珍珠岩》JC 209的规定,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应大于80kg/m3。聚苯颗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158中的规定。

4.1.3 泡沫混凝土配制中可采用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掺合料。

4.1.4 泡沫混凝土用粉煤灰等级不宜低于Ⅱ级,矿渣粉等级不宜低于S95级。粉煤灰和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泡沫混凝土用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1.5 泡沫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4.1.6 泡沫混凝土泡沫剂应满足发泡要求,发泡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规定。泡沫混凝土发泡剂宜采用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过氧化氢》GB 1616的规定。

4.1.7 泡沫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1.8 当泡沫混凝土配置钢筋时,宜掺加钢筋阻锈剂。阻锈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 192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水泥是制备泡沫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在工程应用中,一般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快硬水泥或特殊水泥时,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试验和性能测试,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一般情况下,建议选用42.5级及以上的水泥。
    本条提出的设计要求,是指工程设计要求。
4.1.2 本条规定了无机骨料、有机骨料以及砂要符合的国家现行标准。
4.1.4 泡沫混凝土所用的掺合料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即对它们的质量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掺合料,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
    本条提出的设计要求,是指工程设计要求。
4.1.6 物理发泡泡沫剂应选用专用泡沫剂,且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其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泡沫剂应符合发泡要求,所制得泡沫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且气泡独立,硬化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的规定。
    化学发泡剂除了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外,还有碳化钙、氨盐等。碳化钙(CaC2)俗称电石,遇水反应生成乙炔(C2H2)气体,乙炔气体具有一定毒性,属易燃气体:铵盐在碱性水溶液中会分解产生氨气(NH3),产生氨气的速率往往较为缓慢,氨气对人体有一定的刺激性;而过氧化氢在碱性环境下放出氧气,环保无害,推荐使用。
4.1.7 条文中的水包括拌合用水、稀释用水。水的选用一般以不影响泡沫混凝土性能为原则,可采用饮用水、自来水、河水、湖泊水和鱼塘水,不应采用油污水、海水、含泥量大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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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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