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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现浇泡沫混凝土及泡沫混凝土制品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墙体,外墙、屋面、楼(地)面保温隔热层,回填等。
5.1.3 泡沫混凝土制品尺寸宜标准化和模数化。
5.1.4 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结构形式、基层材料、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5.1.5 泡沫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
条文说明
5.1.3 为了合理安排施工,设计图纸中需明确泡沫混凝土类型及细部要求。为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在考虑泡沫混凝土质量的同时兼顾标准化和模数化。
5.1.4 保温层的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确保其满足功能要求。设计内容应包括泡沫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导热系数、厚度、干密度。
通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设计,不同密度等级的泡沫混凝土建筑可以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要求。
5.1.5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中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且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3.2规定,“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填充墙的使用年限宜与主体结构相同”。为了达到泡沫混凝土与建筑物同等使用寿命,节能减排,本规程规定“泡沫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通过抗冻性检测保证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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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泡沫混凝土性能
- 3.1 一般规定
- 3.2 现浇泡沫混凝土
- 3.3 泡沫混凝土制品
- 4 泡沫混凝土制备
- 4.1 原 材 料
- 4.2 配合比设计
- 4.3 准备与计量
- 4.4 泡沫混凝土料浆制备
- 4.5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制备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现浇泡沫混凝土
- 5.3 泡沫混凝土制品
- 6 施工
- 6.1 现浇泡沫混凝土
- 6.2 泡沫混凝土制品
-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 7.1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 7.2 泡沫混凝土性能质量检验
- 7.3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验收
- 7.4 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验收
- 7.5 泡沫混凝土填筑工程验收
- 7.6 泡沫混凝土砌体工程验收
- 附录A 泡沫混凝土抗冻试验
- 附录B 新拌泡沫混凝土流动度试验
- 附录C 泡沫混凝土湿密度试验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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