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宜利用太阳能改善室内热环境,并宜满足夏季自然通风和建筑遮阳的要求。建筑物的主要房间开窗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山地建筑的选址宜避开背阴的北坡地段。
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4.1.3 温和A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不应大于表4.1.3的规定。当体形系数限值大于表4.1.3的规定时,应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表4.1.3 温和A区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1.4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可采取下列隔热措施:
1 宜采用浅色外饰面等反射隔热措施;
2 东、西外墙宜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等遮阳;
3 宜采用屋面遮阳或通风屋顶;
4 宜采用种植屋面;
5 可采用蓄水屋面。
4.1.5 对冬季日照率不小于70%,且冬季月均太阳辐射量不少于400MJ/㎡的地区,应进行被动式太阳能利用设计;对冬季日照率大于55%但小于70%,且冬季月均太阳辐射量不少于350MJ/㎡的地区,宜进行被动式太阳能利用设计。温和地区典型城镇的太阳辐射数据的选取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顶部
- 上一节: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 下一节: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